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月酬標準)二等190薪點(23,009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5-06~2016-05-13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有出納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Word, Excel, PowerPoint)能力。 4.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協辦行政業務。 2.協辦各項業務計畫擬定及推展各項活動。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止(約106年3月)。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 |
聯絡E-Mail | 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約聘(僱、用)及職務代理應徵人員簡歷表(A4)」(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請檢附) 4.意者請於105年5月13日前備齊上述資料,email至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逾期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約僱人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