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測量製圖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束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28~2015-02-06 |
資格條件 | (一)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之相關類科及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土地行政、測量技術等工作經驗及電腦操作能力。 (三)曾任職於地政機關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圖根測量及法院囑測工作。 (二)專案性測量及臨時交辦案件。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2、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二)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下載本徵才公告註明應徵人員之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連同應徵資料,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3樓人事管理員收。連絡電話07─3225634。 (三)報名期限:自104年1月28日起至104年2月6日止(郵戳為憑) 。 (四)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其他注意事項: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