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另得備取1名)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28~2015-02-03 |
資格條件 |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 |
工作項目 | 研考業務、事務性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側) |
聯絡E-Mail | AD0804@ms.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61號27樓人事盧小姐收(104年2月3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四等約僱人員):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專長證照影本。 五、僱用期間至104年10月31日止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仍應配和提前復職時間解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聯絡人:法制局人事盧小姐,電話:29603456 分機4242。 七、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約30,275元。 八、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字樣)。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