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8-31~2015-09-08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符合法定法制職系薦任第八職等專員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其中2年以上為甲等。五、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六、具規劃、協調、整合、創新及領導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法制事項。 二、研考、行政革新。 三、資訊及不屬各科之綜合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聯絡E-Mail | n98y0017@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文件:1.請依序裝訂檢附(皆以A4影印): (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自傳及聯絡方式等資料); (2)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2.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04年9月8日前,以下列方式之一送 達:(1)於臺南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2)電子郵件寄送(n98y0017@mail.tainan.gov.tw):主旨請敘明,應徵秘書室專員。(3)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專員。逕寄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人事室黃先生收〈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10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3.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俟本案核定後,資料逕予銷毀;如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錄取人員」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