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28~2016-02-0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環境檢驗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水質水量、飲用水、廢棄物、土壤、空氣等環境樣品檢測。 (二)市民飲用水檢驗申請相關行政業務。 (三)檢驗儀器設備、試劑試藥管理。 (四)實驗室認證相關事宜。 (五)主管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南屯路2段40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5)年2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檢附簡式履歷表)並粘貼照片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文件、最近五年年終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各一份,郵寄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3樓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備註報名環境檢驗科技佐;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67711 洪科員)。 (二)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印本。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個別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除正取一名外,得備取二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