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16-03-04

徵才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4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02-24~2016-03-04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2) 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消(警)佐班訓練合格者。
(3) 無特考任用限制調任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消防行政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E-Mail yen@nt.h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各1份,敬請註明應徵缺職務及聯絡電話,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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