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23~2015-04-30 |
資格條件 | 一、任各行政機關技佐或相當職務,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符合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含自願降調, 均不含各警察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電信工程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頊。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簡歷表(務必註明聯絡電話、貼相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請統一使用A4紙張格式,並於該影本文件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意者請於上開截止日104年4月3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73049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人事室王先生收,並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電信工程職系技佐職缺」。 三、聯絡人﹕王先生,聯絡電話:(06)6329570。 四、其他: (一)所附證明文件資料如有缺件或無法辨識者,逕予撤銷報名資格。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