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1-10~2014-11-18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者,具二年(含)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 2.具有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等規定),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3.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有醫院行政管理或健保申報經驗者為佳。 5.品行廉潔、具工作熱誠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1.協助督導醫務行政室門診、住院業務。 2.協助醫務行政室有關評鑑、程序書等業務。 3.辦理健保住院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醫務行政室科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施行細則。 (二)、公務人員陞遷法及施行細則。 二、甄選職稱官職等職系、名額、辦公地點及工作項目: (一)、職稱官職等職系:科員,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衛生行政職系。 (二)、名額:1名。 (三)、辦公地點: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院本部: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門診部:臺南市東區大同路一段69號)。 (四)、工作項目: 1.協助督導醫務行政室門診、住院業務。 2.協助醫務行政室有關評鑑、程序書等業務。 3.辦理健保住院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日期:自103年11月10日至103年11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式:檢附有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報名,不予受理本人送件。請郵寄至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人事室;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醫務行政室科員」職務。人事室連絡電話:06-2705911轉3272謝小姐 四、報名資格:應徵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者,具二年(含)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等規定),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具有醫院行政管理或健保申報經驗者為佳。 (五)、品行廉潔、具工作熱誠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 五、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以下(一)至(五)為必附證明文件,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請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自述等資料)。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及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必須檢附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六)其他證照專長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七)英文檢定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方式:本院經資格審查合適者,另行通知合適者來院甄選,方式如下: 1.筆試:申論題(範圍:衛生行政),佔分最高30分。 2.面試:就行政能力、儀態舉止、表達能力、服務抱負、思考創意、工作熱忱、發展潛力及專業領域等項目綜合評分,佔分最高70分。 (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合適者來院甄選時,告知時間及地點。 (三)、錄取方式:以筆試及面試成績合計,開會評審後,報請本院核定後公告:正取一名,備取一名。但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 七、獲錄取人員,本院將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錄取者。 八、錄取人員如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不予任用。及如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基於本院業務需要應於商調函到起2週內函復,逾期以棄權論,撤銷錄取資格。 九、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6-2705911轉3272。 十、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