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仁武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6-08-29~2016-09-02 |
| 資格條件 | 1.初考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地政職系及格,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各項考試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土地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本所〈高雄市仁武區地政街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任或曾任職務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學經歷資料影本(請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於105年9月2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郵寄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仁武地政事務所(高雄市仁武區地政街2號)人事管理員蘇文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類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人:人事管理員蘇文成先生,電話:07- 3720110#406。 其他事項:1.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