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徵求 技工~2016-09-02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技工
官職等
職稱 技工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技工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8-22~2016-09-02
資格條件 (一) 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電腦基本能力。
(四)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影本乙份。若應徵者僅具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須於錄取後考取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相關費用將由本分署補助核銷。。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庶務、如遇本分署2位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現職機關同意移撥書函。
2.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印同一頁面) 。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相關影本。
6.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
7.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二)、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http://www.ksy.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空白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填寫。
(四)、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承辦人:陳辦事員,電話:(07)235-8855分機219,傳真:(07)236-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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