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技工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22~2016-09-02 |
資格條件 | (一) 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電腦基本能力。 (四)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影本乙份。若應徵者僅具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須於錄取後考取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相關費用將由本分署補助核銷。。 |
工作項目 | 一般行政庶務、如遇本分署2位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現職機關同意移撥書函。 2.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印同一頁面) 。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相關影本。 6.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 7.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二)、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http://www.ksy.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空白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填寫。 (四)、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承辦人:陳辦事員,電話:(07)235-8855分機219,傳真:(07)236-7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