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名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07~2016-09-20 |
資格條件 | (一)具消防行政職系科員任用資格者。 (二)現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 察人員類科及格者,且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具警正 科員任用資格者。 (三)具消防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情事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教育訓練科及督察室等救災救護消防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聯絡E-Mail | htmalvin@mail.ty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任免、銓審、考績資料並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最近3年(102年至10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現職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說明如下 1、檢附資料請以黑白A4紙影印,勿膠封或以訂書機裝訂,以迴紋針固定即可,另無需粘貼側標。 2、近3年如曾申請留職停薪者,請檢附核定派令及回職復薪派令。 ■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6洽洪小姐) ■報名期限及相關規定: (一)報名期限:105.09.07-105.09.20 (二)報名方式: 1.郵遞報名:檢附上述文件,以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親自至本局二樓總收發遞送。 (三)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 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四)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 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五)本次甄選預定正取4名,另擇優備取4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 當時,本局均得予酌減錄(備)取或從缺】,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 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