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水土保持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12~2016-08-1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水土保持工程職 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水土保持工程業務並負責有關方面協調聯繫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本(105)年8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4台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其他: (一) 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 條件者,請勿寄送。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於105年8月19日上午10點舉行面試(1樓會議室),面試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三) 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6352411轉1151 呂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