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檢驗佐理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候用人員,候用人員於下次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資格;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5-03-12~2015-03-19 |
資格條件 |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醫學、護理、檢驗、藥劑、化學、生物等相關科系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採尿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受理經指定採驗尿液少年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二)填寫尿液採集作業進行簿及相關之表格。 (三)答覆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尿液採集相關事項之詢問。 (四)監看少年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五)檢測尿液檢體溫度。 (六)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七)告知少年相關醫療常識及抒解其緊張情緒。 (八)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九)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4年3月19日止,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2.報名地址: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 3.聯絡電話:(03)925-2001轉1600-1602。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1.報名表1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1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http://ild.judicial.gov.tw/)。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女性免附)。 5.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6.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7.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http://ild.judicial.gov.tw/)。 (三)甄選方式: 1.筆試(成績占70%):「國文(公文、論文)」(占30%)、「少年事件處理法」(占40%),計2科,每1科各以100分計,任1科為零分,即不予錄取。 2.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不計分):每分鐘需達30個字以上,始能參加口試(本院提供倉頡、注音、大易、無蝦米、自然、追音、新注音、新倉頡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3.口試(成績占30%):就應試人是否知悉法院組織、儀表、言辭、健康、素行、本職務專業知識、公務倫理及一般常識等項目綜合評分。 (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符合甄選資格者,本院將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甄選日期、時間、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憑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參加甄選。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ild.judicial.gov.tw/ (五)甄試結果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 (六)待遇: 初任約僱檢驗佐理員之報酬,依規定自220薪點起支,每薪點以121.1元核計支給,最高得敘至280薪點。 (七)其他: 1.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錄取資格;但具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者,保留本次甄試錄取資格並列入候用名冊最末序列。 2.錄取人員經僱用後,僱期隨會計年度僱用,僱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認為不適任者,本院得隨時停止僱用。僱期屆滿未續僱或約僱原因消失者,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因本院業務需要且工作績效良好經本院年終考核續僱者,得續僱之。 3.應試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