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林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候補1人,有效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5-07-23~2015-07-28 |
資格條件 | 1.學歷:大專森林學系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同等級以上相關之考試及格。 3.銓審: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 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林業技術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大同鄉林森巷25號 |
聯絡E-Mail | hwa@ms1.fc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4年7月28日17時前掛號郵寄宜蘭巿林森路100號,森林保育處人事室華重欽主任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應徵林業技術職系技術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與自傳、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專業知能」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宜蘭巿林森路100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937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