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 徵求 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2017-01-03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12-27~2017-01-03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機械、電機、工業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或經驗,足以勝任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第5條之情事。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工作項目 1.協助勞動檢查業務、教育訓練、檔案資料管理等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2760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號。
聯絡E-Mail twlin@epz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資格條件符合請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5年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人事室收」(42760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請至本分處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使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2.合者通知面試並視需要測試電腦能力,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3.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人員回職復薪日前1日(約為106年4月28日)止,視實際回職復薪日而定。4.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僱用(約月薪33,908元),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5.視甄選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5322113#612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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