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春日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5-11-11~2015-11-16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經銓敘部審定)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村一般行政管理事項之處理。二、辦理村一般民政、社政及社會福利等、業務之處理。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本(104)年1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屏東縣春日鄉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民政職系村幹事職缺): 〈一〉採通訊方式及親自報名。 〈二〉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年內考績、獎懲、訓練進修)、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英檢及格證書、現職銓審函、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所應檢附證件請檢附齊全,以作為審核依據。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必要時得舉行約談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