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名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7-08~2015-07-13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輔導會附屬機關(構)工作經驗優先錄取。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4.通知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
工作項目 | 1.榮民、榮眷服務照顧及電訪等相關業務。 2.一般行政事務之處理與支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20號〈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經歷、專長、300字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 民或榮眷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104年7月13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4205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20號人事室謝小姐收。 2.工作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3,908元/月。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談,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4.約僱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本處報到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約104年9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電話:04-25271288分機320人事管理員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