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0-30~2014-11-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 |
工作項目 | 1.基層建設小型零星工程。 2.各里活動中心維護工程(含監視器及廣播修繕)及核發分區使用證明。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4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求職徵才公告上方,下載A4表格)。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其他工作經歷證明。5.意者請於本(103)年11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備齊上述資料,以A4紙張裝訂,逕寄臺南市新市公所人事室張先生收(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中興街12號),聯絡電話:06-5994711#230。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6.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7.正取:1名;備取: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