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佐理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07~2016-12-19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部審定司法行政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符合委任書記官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調查保護室佐理業務 |
工作地址 | 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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