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副局長~2016-08-1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派第11職等
職稱 副局長
職系 交通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8-03~2016-08-16
資格條件 (一)具簡任第11職等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人員或具簡派第11職等交通技術職系派用資格之現職派用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襄理局務。
(二)捷運工程建設綜合性計畫、管制考核及重要行政業務之審核、督導。
(三)督導所屬捷運規劃、設計、興建與土地開發等事宜。
(四)工作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審核。
(五)出席或主持會議。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擇期通知面試,並於遴薦會議面試。
(二)面試重點以著重政策規劃與執行能力、能將抽象政策目標化為具體可行行動方案,並觀察候選人未來之發展潛能,以及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能有最大產能之管理能力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面試含自我介紹(3分鐘)及遴薦會議成員詢答,每人10-15分鐘。
*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如附表1),另應檢附資料如下: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影本,並依序裝訂: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5、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學經歷、考試資格、外國語文、訓練及進修、經歷及現職、500字自傳)。
(二)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2、3),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三)報名收件截止時間至本(105)年8月16日(星期二),前開文件請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人事室張鳳書收,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583,信封請註明「應徵副局長」字樣(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相關附表請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www.dorts.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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