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4-10-0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09-30~2014-10-05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熟悉電腦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業務處理。
二、都市計畫業務管理與執行。
三、回饋金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所轄里鄰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5日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將相關資料寄至本所人事室收(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逾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課員】職務。
二、須檢附之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登載至現職資料,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章)。2.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5.現職銓審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則免附)(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三、注意事項: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五、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本項甄審增列候補人員1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未錄取者,亦恕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方式:本所人事室,電話:07-6616100#6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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