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備取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5-16~2016-05-22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學系(所)畢業。(二)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曾擔任法制相關業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承辦法令制度之研究、核議、解答業務,議事有關法令規章之撰擬及執行工作。(二)辦理法規審查委員會業務。(三)辦理法制室綜合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6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02)22521212轉294 意者請備齊審查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張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於簽名欄簽章)。2、現職派免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3、最高學歷暨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並請於105年5月22日前寄送新北市議會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資料不齊全,不予審查。以上資料請依排列順序並以A4格式製作,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後果自行負責。合者約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