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以上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6-06-24~2016-07-01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1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銓敘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熟稔電腦操作(包含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處理學校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即日起至105年7月1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至本校人事室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各項資料及貼妥相片並含自傳填寫完整)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訓練進修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7.專業證照或語文英語能力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 1.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校另行通知面試,分數低於70分者本校得予從缺;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錄取人員欲取回原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2.正取人員如因故無法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甄選結果: 1.正取1名、備取2名。 2.備取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 1.郵寄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8號,國立竹南高級中學人事室收。 2.聯絡電話:037-476855轉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