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22~2015-12-28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3)品性端正及服務熱忱者,具資訊能力及公部門之工務相關實務經歷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未受懲戒處分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及都市計畫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所(438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39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請將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含照片,日夜間連絡電話,自傳不可空白,請簡要自述後經本人簽章),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一)止(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8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390號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26832216轉810,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公用及建設課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注意事項: 1.本項甄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由符合資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者因不符資格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符資格)或不符本公所用人需求時,得予從缺,資格不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2.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未附回郵信封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 4.本職務為技佐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本所通知到職日起至105年普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該職缺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其解除列管之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待遇:月薪新臺幣30,275元(四等250薪點),另須扣勞保.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