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03~2016-10-0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4.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
工作項目 | 1.辦理出生、結婚、死亡、遷徙等戶籍登記業務。 2.印鑑登記之申請、變更、註銷等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新竹市牛埔路430號) |
聯絡E-Mail | 51106@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相片及簽章)、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05 年10月6日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新竹市牛埔路430號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人事室孫主任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職務甄試】 2.僱用期間: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或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預定留職停薪至106年9月29日止)。惟被代理人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復職或申請復職時,即無條件解僱。 3.待遇: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為每月新台幣30,275元。 4.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所將以電話通知初審結果,請留正確且常使用之電話。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聯絡電話:(03)5388639轉21孫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