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 徵求 教育訓練師~2016-09-01

徵才機關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分類職位第9至第11職等(相當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教育訓練師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6-08-24~2016-09-0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2.現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2.本職缺因工作性質之需,報名參加甄選以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調任本中心後以「人事行政」職系派用。3.熟悉電腦應用軟體操作及網頁設計維護(含本中心焦點消息之發布)及具備個人電腦軟硬體之基本概念與維護能力。4.具班務簡報、參訪團康活動規劃、獨立帶班輔導能力(含講座接洽及學員輔導各項需求之諮詢與服務)。5.具備年度訓練計畫及課程研發創新規劃、控管及參訓費用(含講座鐘點費)之核算與稽催能力。6.須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需與外籍講座、外籍學員聯繫、接待與服務)。7. 高度工作熱忱及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8.可配合輪值(平日17:00-21:00,假日8:00-17:00、17:00-21:00)。9.本中心目前人事制度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未有銓敘審定,先予敘明。惟本中心未來預計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為行政機關(有銓審),本職缺相關作業期間,倘「經濟及能源部織組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甄選作業即予終止。
工作項目 1.配合訓練目標及本部經營才能發展制度蒐集有關訓練結果調查資料,配合研究改進。2.國經班訓練規劃之擬定及實施。3.外籍教授及學員之聯繫及相關服務事宜。4.協助辦理年度訓練計畫、訓練成果評估及訓練成本分析事宜。5.彙集課程講座個人基本資料、聯繫講座如期授課。6.教材、教具之準備事宜及學員之輔導評審。7.課程及講座之安排與簽辦等事宜。8.實習課程之安排、文件管理、文稿之撰擬等。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 側裝訂),並請寄送30071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3號,專研中心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並附照片及簽名,勿使用簡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二、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並請於105年9月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面試及業務測驗。並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初審不合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三、本中心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3)5714125轉分機220人事室;若為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3)5714125轉分機300唐組長。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