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18~2016-03-03 |
資格條件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備活動企劃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市政新聞發布、輿論公意蒐集、城市行銷等事項。 2.辦理有線電視、電影映演業、錄影節目帶之輔導登記(含查緝)及發展影視產業、公用頻道節目等業務。 3.辦理定期刊物、市政宣傳等相關出版品之編印與發行。 4.官網後台及作業系統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
聯絡E-Mail | joyce426@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各資料欄別均不可缺少且不得自行修正,應親自簽名並附貼最近2吋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影本,於105年3月3日前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新聞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91,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助理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含履歷表內資料欄別)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