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視察~2015-06-19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僑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6-08~2015-06-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僑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如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經建行政、企業管理、商業行政等職系,詳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相關規定,須檢具符合調任資格之銓審函)(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另於本公告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事者。(三)熟稔使用電腦處理公文作業,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要出差者。(四)具有下列條件優先考慮:1.具有一定程度之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如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德語、法語等,並能提供相關測驗合格或其他證明文件者。2. 具駐外工作經驗5年以上。
工作項目 僑生處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15樓~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上之自傳1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得調任僑務行政職系資格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4年6月19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僑委會僑生處視察),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編制任免科收」,逾期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ac1836@ocac.gov.tw。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均不退件,如須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五)洽詢方式:請電洽(02)2327-2942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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