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檔案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13~2016-02-02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多媒體檔案管理、文物保存維護、圖書資訊管理等相關科系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須領有考試及格證書),具有一般行政或檔案管理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情事。 4.具數位典藏計畫執行經驗、電腦資訊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1.非紙質檔案複製儲存及保存修護執行事項。 2.非紙質檔案複製儲存及保存修護技術研究辦理事項。 3.檔案複製品儲存媒體規劃與執行事項。 4.檔案保存狀況檢視及相關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5年2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明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審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本局檔案典藏組許科長收【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2 樓,請註明應徵檔案典藏組科員】,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甄審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