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徵求 輔導員~2015-01-1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職稱 輔導員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12-27~2015-01-10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且具有勞工行政或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工作項目 1.個管導師督導管理。
2.輔導學員生活、學習、行為、辦理學員相關活動、訓後就業。
3.輔導課程編排與創新。
4.辦理學員職訓生活津貼業務。
5.辦理學員伙食業務。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公務人員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公務人員考績通知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以上證件影本應依序排列裝訂,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3.意者請於截止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人事室收(80752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勞工行政職系輔導員職務」。
4.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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