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9-07~2015-09-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陞任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本分署情事者。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委任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五)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含財務案件)強制執行案件相關業務。主要工作內容:督同執行員辦理製作行政執行相關文書、現場執行、查封、拍賣、履勘、點交及拘提、暫予留置、管收等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工作指派。 |
工作地址 | 97048花蓮市北濱街101號 |
聯絡E-Mail | hl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者請檢附: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本分署網站(http://www.hly.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最新訊息下載)。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請向現職人事單位取得或自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列印)。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99年至103年)。 以上資料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 (二)請於104年9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本分署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或缺件(不通知補件)不受理報名)。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表件恕不退還;所附證明文件如有變造、偽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調查。 (五)聯絡電話:03-8348516分機240(董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