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研究助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教育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5-09-15~2015-09-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5各條任用限制條件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物館及自然、人文科學領域等相關科系(所)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從事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及研究調查2年以上。 (二)經公開發表符合博物館學及人文科學領域之專書或論文,5年內(99年9月至104年8月)著作至少2件(應徵者須為第一作者)。專門著作必要時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替代之。 二、優先錄取條件: (一)具備外語能力(以英語、日語為佳)。 (二)能配合執行例假日博物館推廣活動、加班或輪值者,並樂於溝通、協調、 團隊合作,具服務熱忱,能勇於接受工作挑戰者。 (三)可於宜蘭定居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等工作。 二、辦理地方文化館、活動行銷等工作。 三、策辦本館主題性特展。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 1、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經歷應符合教育部認定外國學歷之規定)。 2、履歷表請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學經歷(自傳詳述)。(履歷表請自本館網站公告下載) 3、公開發表之專書或論文及專門著作送審之作品需檢附7份,先寄送1份,其餘6份於面試時繳交。專書或期刊論文如為外文著作,需提送中文摘要。 4、提出擔任本館專業人員對館務推展及研究方向綱要,並以「宜蘭是一座博物館」為例。 5、身分證或教師證書等檢定證書影本。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以上之著作須確實符合應徵之專長領域,且應徵者須為第一或第二作者。檢附之資料請依序整理以A4格式縮印,切勿裝訂。 二、公告期限:應徵函件請註明「應聘研究助理」,並於104年9月30日17:30前寄達「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人事室收」,合格名單於104年10月30日於本館網站公告,並通知面試時間,送審資料若需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否則恕不退件,資格不符及不錄用者,均不再通知,請逕與本館保持聯繫。 三、以上應徵職務依本館專業人員新聘程序擇優錄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03-9779700* 200邱組長或104李先生、306何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