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徵求 社會工作員~2016-08-26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 職等或薦任第6 職等至第7 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08-11~2016-08-26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5 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且未受轉調限制。
3.獎懲:近3 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 次(含)以上
懲處紀錄。
4.人格特質: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計畫能力並熟悉資訊系統、電
腦文書作業系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
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
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及外住榮民服務輔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菁華街6 之1 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
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5 年8 月26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服
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
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
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
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附)、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
面試,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
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之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8362696;
聯絡人:兼辦人事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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