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徵求 組員~2015-01-27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1-21~2015-01-27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5年考績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為甲等。
(四)具有基礎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文書及研考業務。
(二)秘書室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者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並請依上開順序以A4紙張雙面影印(勿以訂書針裝訂,宜使用長尾夾),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相關法規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機關、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4年1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事室(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如有其他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電話:(02)2633-6650轉272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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