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08~2016-11-21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之電力工程考試及格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3.具下水道建設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 |
工作項目 | 辦理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等相關工作(包含規劃設計、工務行政、現場監造)。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 備註:若經錄取,本署得視業務狀況予以調動工作地點。 |
聯絡E-Mail | coverletter@cpa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105年11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務:下水道工程處電力工程職系幫工程司職務),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 二、職缺應徵人員可將履歷表email至(coverletter@cpami.gov.tw)信箱,另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於105年11月21日前至(https//:ecpa.dgpa.gov.tw)人事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登21『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設定開放授權本署調閱個人簡歷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