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徵求 約聘人員~2015-12-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5-12-03~2015-12-14
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且有一年以上公共工程監工實務經驗,熟知工程查驗程序及材料檢試驗者,男性須服畢兵役。
(二)熟電腦操作(精通WORD、EXCEL、PowerPoint)。
(三)身體健康經公立醫療院所檢查合格者。
(四)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自行開車赴工地現場)。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工作項目 (一)執行本市公共工程施工查核業務(需赴工地現場)。
(二)查核結果及缺失資料發文彙辦。
(三)輪流出席府內及府外會議。
(四)其他查核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收(信封註明應徵報名表)聯絡電話(03)332-9088杜小姐。
(二)報名時間:104年12月4日(星期五)至12月14日(星期一)共計11天。
(三)報名應繳證件:自備履歷表(需黏貼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工程經歷證明文件、男性須繳交退伍令影本、汽車駕照影本。
(四)甄試日期:初選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五)甄試地點:桃園市政府15樓政風處會議室。
(六)甄試科目:口試、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
(七)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2名。
(八)錄用:
 1、正取錄用人員由桃園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上網公告,個別通知聘用,報到時需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及填寫約聘人員聘用契約書,體檢經錄取單位判定有不適任者或未在期限    內報到、未繳交文件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次遞補。
2、錄用人員待遇依行政院頒「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聘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給付。(約聘6等1級280薪點,月酬33,908元)。
3、聘用期間:錄取日至105年12月31日(期滿得續聘)。
4、用人單位:桃園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九)報名者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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