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公設所)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6-12-07~2016-12-2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公共設施管理所助理員職務代理人:1.有關市場、停車場、公園、路燈等公共設施營運管理業務。2.管理設施之場地規劃出租、訂約、管理,及公共設施之使用規費收繳、統計及結算事項。3.管理場所之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之維持及環境衛生維護事項。4.違反承租規定行為之取締及處理等事項。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請將相關證件寄至「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卓蘭鎮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二、意者請於期限前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註明手機及白天連絡電話,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証件、專業工作經歷資料(均以影本並由本人簽章及註明「與正本無誤」字樣),面試時請攜帶正本以供查驗。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公所通知當事人。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人員最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四、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五、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報到之前1日止或如未分發及格人員或分發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11日後,即無條件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0,275元(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六、聯絡電話:04-25892101分機233。 七、本次甄選公設所助理員、辦事員及殯葬所助理員等3個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倘均符合甄選資格,報名人員得於履歷表或另紙書寫志願順序並簽名確認。歡迎加入卓蘭鎮公所專業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