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技佐~2016-12-19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2-07~2016-12-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汽車駕照、嫻熟文書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尤佳。
(四)具通訊傳播業務及政府機關採購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無線電波監測作業之執行事項。
(二)無線電波監測設備之維運事項。
(三)行動、固定、衛星通訊干擾處理事項。
(四)民眾申訴干擾案件處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5年1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彭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電波監測科技佐職務A66064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5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序遞補本甄選職缺。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人:彭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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