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交通事業人員 |
官職等 | 技術員至高級技術員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交通事業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1-03~2015-12-15 |
資格條件 | (一)、 高考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考試土木工程類科及格並符合交通資位制高級技術員級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須擔任土木工程相關類科高員級工務員或薦任技士等相當職務滿3年以上。 (三)、 碩士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 公路工程材料試驗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下列證件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於104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24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人事室鄭小姐收。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4.最近5年考成(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6.公務人員履歷表7.經歷證件影本8.個人自傳及報名表(格式請email電子信箱:thbu7032@thb.gov.tw索取)。 (二)、 甄選方式:面試100%。 (三)、 甄選結果: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所需求者,本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四)、 本所為交通事業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規定,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自高員級第30級320薪點起敘,並依銓敘部規定曾任年資提敘薪級。 (五)、 經本所甄選錄取任用後未滿3年,不得申請商調。 (六)、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七)、 聯絡人、聯絡電話:鄭小姐02-2993618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