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A600040)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6-06-03~2016-06-08 | 
| 資格條件 | 一、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地政相關類科及格,或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二、曾經銓敘審定地政職系合格實授,並具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文書處理能力及熟稔電腦操作。 四、曾任職於地政機關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214號5、6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以上資料影本請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二、以上資料請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於105年6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214號6樓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7-5216680#503黃小姐(郵戳為憑,恕不受理傳真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課員」。證件不完整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個人證件如有偽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其他事項: 一、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