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 徵求 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2016-05-18

徵才機關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16-05-13~2016-05-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資訊專長、財金背景、商學、管理或電資學院者尤佳。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三、需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等)網路操作能力。四、具出納實務經驗者如曾於政府機關服務曾有執行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替代役役男薪俸、主副食費、年終獎金等發放、溢領收回作業。二、協辦替代役役男服裝採購相關作業。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聯絡E-Mail 8008@mail.nc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意願者,請檢具個人簡歷(含自傳,並附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影本,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於 105年 5月18日前寄(送)達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人事室吳視察收,聯絡電話:049-2394452。(2)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3)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1名。(4)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105年6月2日)至106年4月20日止,如有縮短於事前2個月通知。(5)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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