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6-01~2016-06-07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枓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2名。 |
工作項目 | 會計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主計室(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5年6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郵寄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主計室郭銘勳先生收。 2.檢附資料:(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主計室約僱人員報名表﹙請上本總隊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 3.報名表請附上彩色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4.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 5.聯絡人:郭銘勳 聯絡電話:﹙07﹚3720343 #5076 傳 真:﹙07﹚3741687 備註: 1.本職缺係科員侍親留職停薪進用約僱人員。 2.簽約日起至106年6月1日止﹙每年一簽,留職停薪期間為105年6月2日至106年6月1日,如原職務人員提前復職,代理期間至其復職前1日為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應遵守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