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司法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5-03-05~2015-03-13 |
資格條件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公開甄選三等書記官資格條件 壹、甄選職稱、職系、職等: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貳、辦公地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 參、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 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肆、錄取名額: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甄選結果如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伍、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第一階段: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 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請自備耳機),本項不列入成績計算,惟每分鐘須達100個字以上,始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倉頡、注音、大易、無蝦米、自然、追音、新注音、新倉頡、行列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第二階段(100%):口試 就應考人之法律常識、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個人特質、發展潛能等評分。口試 成績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格),不予錄取。 陸、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4年3月13日(星期五)止,備妥第七點所列文件,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字樣。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陳小姐。 三、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選資料,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ntd.judicial.gov.tw/ 柒、報名時應驗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A4紙張列(影)印,並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如下: (一)報名表1份(請貼照片並詳填各欄人事資料及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張貼照片,簡要自述請親筆書寫及簽章)。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六)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影本。 二、應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恕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所附資料甄選後留存本院,未獲通知甄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本院將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寄回。 捌、甄選時間及地點:符合資格者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甄試當日上午9時進行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同日進行口試,口試時間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完畢後進行。 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甄試。 九、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之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詢。 十、本次錄取人員依考試成績順序遞補本院三等書記官職缺,並函報臺灣高等法院向原服務機關辦理商調同意後,再調至本院服務;非現職人員參加甄選者,須函報銓敘部同意後,再公告錄取。 |
工作項目 | |
工作地址 |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