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動物防疫所 徵求 技佐~2016-11-09

徵才機關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16-11-02~2016-11-09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 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領有獸醫師證書者。
2. 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轉調期間屆滿前一個月除外)。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臺東市中興路2段7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1-3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www.taitung.gov.tw/Personnel/News_Content.aspx?n=6197EB6B4A0562E1&sms=D25B35B06298C5FC&s=6A1C242E4A5B2BF9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 20-切結書1份
4. □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 □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 □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9. □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10. □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1. □ 最近5年獎懲令
12. □ 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3. □ 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14. □ 獸醫師證書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科員 莊婕妤
2.地 址:臺東縣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3.聯絡電話:089-326141轉527
(三)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臺東縣動物防疫所技佐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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