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6-10-03~2016-10-12 |
| 資格條件 | 徵才機關: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 職稱:辦事員 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戶政 職務編號: A600130 辦公地點: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56號 名額:1名 資格條件: 一、具戶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內容: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才期間:自105年10月3日起至105年10月12日止。 報名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並簽名);最近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檢及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影本各1份(以上證件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5年10月12日17時3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並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 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另視甄選人員資格增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涂源麟 地 址:843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56號 電 話:07-6812734分機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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