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徵求 社會工作員~2015-09-21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2人,有效期間3個月內)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15-09-10~2015-09-21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遴補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且未受轉調限制。
2.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3.專業證照: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尤佳。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社會行政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榮民(眷)服務照顧等工作。
3. 單身亡故榮民善後殯葬業務。
工作地址 宜蘭市校舍路二00號
聯絡E-Mail vsdil1711@mail5.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4年9月21日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宜蘭市校舍路200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9-380233;聯絡人:兼辦人事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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