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農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01~2016-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具農業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公所農業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臺中市后里區公安路8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請於105年9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證件影本郵寄或持送至本所(地址:42151臺中市后里區公安路84號;聯絡電話04-25562116#812葉小姐),報名文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務」。 1、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另行擇期、擇優通知面試。 (三)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