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6-25~2014-07-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且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具風景區遊憩行政宣傳及行政管理實務經歷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1.有關風景區遊憩行政宣傳及行政管理之統籌規劃及督導。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貢寮區福隆村興隆街3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3年7月7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應徵交通行政課長職缺」字樣,掛號郵寄22841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謝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4991115轉106):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乙份(請貼照片、詳填自傳並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 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等各項相關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2.證件不齊者,恕不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面談後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三個月。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處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