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4-06-16~2014-06-2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普考或其他相當等級特考及格,大專建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及有建造執照審查或鑑定資格者。 2、需具備建築法第34條第2項特別遴用規定審查資格條件人員(本職缺為需符合建築法第34條遴用相關資格之特別遴用職務)。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有建築執照審查、建築或公共工程採購及管理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建造執照、室內裝修許可審核。 2、建築物使用管理、施工管理。 3、建築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有關工作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43541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
聯絡E-Mail | suhei@epz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者請先至「本分處網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http://www.epza.gov.tw/harbor/list.aspx?pageid=9635a6e58c4a5216)下載本分處職缺公開甄審外補人員資格名冊 ,填妥資料後,電子檔E-mail至suhei@epz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 2.另須檢具紙本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否則不受理。)(2)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4)現職派令影印本。(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印本(及可調任本職系職缺之審定函影印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印本。(7)獎懲令影印本。(8)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證明(9)其他佐證證件影印本(如:研習證明、專業證照等)。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直式並自左側裝訂。如有證件不全者,應另書面說明理由,否則以「證件不全」之情形,不受理報名。3.紙本資料請於103年06月22日前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人事室收(43541台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信封請註明欲應徵之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本分處得視甄審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4-26581215轉682劉小姐。 備註:經濟部組織改造後本職缺移撥產業園區管理局台北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