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技佐~2016-01-0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備取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12-30~2016-01-08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有案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3.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曾受政府採購法相關研習訓練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環境污染檢驗分析事項。
2.檢驗儀器之維護與操作事項。
3.行政業務處理。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8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技術室)
聯絡E-Mail la-karenchang@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或最後一筆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印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於105年1月8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術室技佐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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